世界周刊2012年4月8日移民专页李律师手记 - 中国印度EB-2排期倒退

- 李亚伦律师 1

国务院移民控制和报告部门主管奥本海姆Charles Oppenheim 于2012年3月16日通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在2012年5月或6月的签证配额排期进度表上,他可能将中国和印度出生的EB-2排期倒退到2007年8月左右。

此前,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在“每月确定职业移民优先截止日期”的报告中公布了一个惊人的统计,此报告以2012年2月7日截止的资料来确定2012年三月份职业移民优先类别的截止日期。报告显示,领事馆和移民局办事处共收到335份EB-2(持有高等学位或特殊才能者的职业第二优先类别)的签证申请案,其中50份是中国出生者,165份印度出生者,120份为其他国家出生者。

这么少的申请量,加上签证办公室公布的EB-2进度,在这个会计年度,中国和印度出生者几乎前进了四年(2011年3月11日的EB-2类别签证公告,中国出生者处理到2006年7月8日前递交的案件,印度出生者为2006年5月8日,而2012年3月的公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的步调一致从2010年1月1日前进到2010年5月1日),让我们对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实际上到底有多少EB-2的签证需求产生疑问。和这个问题相关的还有2011年高技术移民公正H.R.3012提案对中国和印度EB-2移民的必要性。

若此提案成为法律,在分阶段实行后,将解除各国职业移民类别的签证配额制度。该案还将在四年内增加亲属类别,从百分之七提高到百分之十五的各国配额。现行法律限制每一个国家的任何类别配额不得超过全球配额的百分之七。

该提案的主要论点是,许多在美国受教育并获得美国大专、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中国和印度出生者,因移民美国需等一段漫长的岁月而感到泄气,所以美国无法受到益处,而他们带著美国毕业文凭返回他们的祖国,将他们的聪明才智,贡献给他们自己的国家,使他们的国家成为美国的直接竞争对手。一个次要的论点是,世界其他国家对EB-2类别未能充分的利用。

而反对者用来反驳的论点则为学生签证(F-1)或交换学者(J-1)身份的人都应该在完成教育或培训后离开美国,且取消百分之七的配额限制,允许中国和印度出生者获取全世界的配额,将对其他国家的类别造成积压,因为签证配额是照递交时间先后来签发的。

国务院早些时候预计,三月份中国和印度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类别可能前进六个月,但实际仅前进了四个月。奥本海姆确认移民局曾要求他把日期前进更多些,说已经批准的EB-2申请,有百分之五十还没有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目前,每年大约共签发14万份职业类别的签证,其中百分之28.6归EB-2类别。职业移民第一类别EB-1是签发给杰出的外籍人才、杰出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公司内部调动主管和经理,占百分之28.6的配额,再加上第四和第五优先类别没有用掉的配额数。EB-4为宗教工作者、EB-5为投资移民类别,都是配额用不完的类别。因为移民局对许多EB-1申请案严格地限制资格,所以该类别亦有许多未使用的配额。上千个EB-1、EB-4和EB-5未使用的配额全部都流入EB-2的类别。因此,EB-2至少有40,040份签证额。

奥本海姆透露,EB-2类别的需求不断增加,但不能确定这个需求的增加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趋势,但预计今年EB-2大约有55,000份配额可用,他手上还剩下大约25,000份的配额可分发。他说移民局大多要花四到六个月的时间完成一个案件,然后才要求签证额。奥本海姆先生在解释2月份移民局仅有335份签证需求时说,这335份仅是在清理2007年案件的数字。

如果未来EB-2签证的需求仍然很低,让这两个国家的这个类别继续快速推进,那么目前这个类别的许多支持者就没有更多理由需要继续主张通过这个法案了。不过今年二月份EB-2签证需求现已达6,600名,3月可能达到7,000名。奥本海姆认为EB-1不用而转下来的配额不会比先前预期的多。奥本海姆表示:如果大量需求持续不下,我只得刹车。

变数太多,又没有足够的统计资料,故难以准确的预测签证名额度需求。已批准I-140职业移民申请的中国和印度出生者,于排期排到时会递交EB-2类别调整他们和家人身份的有多少呢?会不会像亲属类别案件一样,如国务院在2010年12月的签证公告说F-2A类别(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已排到2010年8月1日,但2011年3月的签证公告却倒退到2007年1月1日?

那一次,国务院在计算数字时发生困难,似乎是因为移民局库存中的I-485案件没有明显地把I-140收到的案件分开。这种区分很重要,因为职业移民绿卡的案件,百分之85至90是透过移民局来调整身份的。

这是刊登在2012年3月5日移民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的文章摘要。我们得到移民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出版社「West,a Thomson Business」的同意刊出中译本。 「Interpreter Releases」是一本领先的移民法定期周刊,刊登有深度及全面综合性的分析,并对立法、规则、案件和移民局辅导等作具权威性的报导。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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